《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条文解读

时间:2017-06-0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来源:筑龙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条文解读。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 1966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2-66 1974标准:《建筑安装工程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说明】 本条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3.0.8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 经实践证明有效地抽样方案。

【说明】 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本条在计量、计数抽样时引入了概率统计学的方法,作为可采用的抽样方案之一。

鉴于目前各专业验收规范在确定抽样数量时仍采用基于经验的方法,本标准仍允许采用“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9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部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表3.0.9的规定。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新增条文)

【说明】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

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

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统计学中称为“异常值”),按照《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定和处理》GB/T4883的规定,对异常值可剔除。这些个体的异常值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统计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评估。

异常值可能是总体固有的随机变异性的极端表现,也可能是由于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的偶然偏离所致,或产生于检测过程人为失误。异常值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较简便的测试确定。

为了避免出于某种目的的对异常值的人为剔除,对任何异常值,若无从技术上、物理上说明其异常的充分理由,则不得剔除或进行修正。

3.0.10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文字修改条文)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说明】 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供方风险α=1%~5%;使用方风险β=5%~10%。

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在质量检验中是难以避免的客观存在,影响对计量抽样的测量特性的评定,需要运用统计方法理论进行评定。

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的要求,对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即由推定的上限值和下限值界定的区间。

推定区间的置信度、α、β的取值通常为:

⑴ 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0.90,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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