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版)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新增)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从目次看,除新增附录D外,其他与原标准一样)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0.4 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增条文) 【说明】总则部分原标准3条未修改,1.0.4为本标准新增条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产品国家标准、产品行业标准等。 2 术语
2013标准新增术语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说明】与复验相关又相近的术语有检验、进场检验、见证检验,应区分其含义及在质量控制中所起作用的区别。 2.0.13 错判概率----合格品被判为不合格品的概率,即合格品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2.0.14 漏判概率----不合格品被判为合格品的概率,即不合格品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新增条文) 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厂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此款无修改) 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修改条文)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 2/9 首页上一页123456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