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条文解读

时间:2017-06-0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来源:筑龙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条文解读。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 1966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2-66 1974标准:《建筑安装工程

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技术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修改条文)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说明】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正常检验二次抽样结果的判定方法。

附录D 表 D.0.1-1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

表 D.0.1-2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


表D.0.1-1和表D.0.1-2的使用方法:

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在20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 5时,该检测批可判为合格;当20 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试样≥6时,则该检测批可判为不合格。

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当20个试样中有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3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20 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试样数≥ 6时,则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

当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试样数为4或5个时,应该进行第二次抽样,样本容量也为20个,两次抽样的样本容量累计为40,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 9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 10时,则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

表D.0.1-1和表D.0.1-2给出的样本容量不连续,对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有时需要进行取整处理。

例如样本容量为15,按照表D.0.1-1内插,得出的合格判定数为3.571,不合格判定数为4.571,取整可得合格判定数为4,不合格判定数为5。

内插计算

合格判定数

3 [(5-3)X(15-13)/(20-13)]=3 0.5714=3.5714

不合格判定数

4 [(6-4)X(15-13)/(20-13)]=4 0.5714=4.5714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说明】此条文与原标准一样,未修改。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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