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2015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强条

时间:2017-05-1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并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

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并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3.0.7)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3.0.8)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烟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说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

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新规范3.0.9)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说明:允许多个单位工程材料检验批合并验收,与GB50300-2013中第三章3.0.4中的第1条“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2条“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相关条文相符

5、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新规范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

6、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4.2.1)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抽样检验数量已符合下表(新规范3.0.6)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和卡尺量测。

7、增加了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经过多次修订之后,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8、调整了层高垂直度等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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