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筑龙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条文解读。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 1966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2-66 1974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 1988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20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013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201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在验收体系及方法与原标准保持了一致,仅作了局部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本次标准修订,除了以上新增部分,还有对原条文有些局部修改的内容,在学习及以后工作中贯彻执行标准时应予以充分注意。下面是一些修订、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版统一标准主要修订内容简介(16个方面): 一、强调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303②、306①、604、605)。 二、统一明确“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302) 三、调整了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增加节能分部,增加太阳能光热、光伏、地 源热泵分项(共13分项) 结构分部中增加铝合金结构子分部(406、附录B) 四、规定符合三个条件时,可调整抽样数量,简化验收、减少抽样(304) 五、明确监理必须检查的是主要工序而非所有工序,即“监理提出检查要求的工序”(303③) 六、允许同一项目的同一项检验成果科重复利用(304) 七、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没有验收要求时应制定专项验收要求(305) 八、规定了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309) 九、规定“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309) 十、增加一般项目计数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501②、附录D) 十一、增加预验收规定,与监理规范GB50319-2013呼应(605) 十二、增加了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实体检验或抽样检验(507) 十三、修改了检验批验收记录表(附录E) 十四、修改了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F) 十五、明确了各个分部工程的验收人员(附录G) 十六、规定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修改了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H) 1/9 123456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