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几点体会

时间:2016-08-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 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正式发布,该规范和98版比较,变化较大,新增内容多,2014年5月1日实施。设计、审图、施工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开发商,方方面面都在研讨;因

 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正式发布,该规范和98版比较,变化较大,新增内容多,2014年5月1日实施。设计、审图、施工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开发商,方方面面都在研讨;因而新火规的全面理解执行可能还要假以时日。

1 新火规

新火规有24个强条,有些强条是对消防产品制造的规定,有些强条是对施工单位编制程序的要求:如4.1.1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这是为了提高准确性、避免误动作。防烟楼梯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场所,只设有一个探测器的小保护区域,一个触发信号是感烟探测器,另一个触发信号就是人工手动报警按钮。对设计单位而言,有些强条需写在说明里,有些强条应在设计图纸中实现。某些审图专家将设计单位未写入说明的强条,定为违背强条,本人不敢苟同。如果所有有关专业的黑体强条都写入说明,可以想象设计说明的长度会多么长了。

(1)强条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此条会导致设计工作量大大增加。总线短路隔离器与探测器的连接有放射形布置和环形布置两种,放射形布置系统工作可靠性较高,建议采用。总线短路隔离器相对集中在一个或几个箱内(详见消防图集14X505-1,P9/P10)。

(2)强条3.1.7:在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此条的意思是说,超高层建筑中非消防控制室内的现场设置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分区控制,所连接的探头、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火灾控制器所在区域的避难层,以免火灾时烧断报警总线,系统瘫痪,无法报警和联动。

以下两个非强条也须引起关注:

(1)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总量10%的余量。

此条规定限制了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和火灾联动控制器的容量、规模,增大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对于大型工程而言,可能需要N台火灾自动报警器和M台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的面积势必要相应增加,电气专业须即时与建筑专业沟通,否则,按常规思维,设备安装会遇到麻烦。

(2)3.1.8: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在启动和运行变频调速器时,变频器根据所带负荷变动进行平稳调速,始终会起作用。而消防设备一旦启动完成,必须以额定功率运行。因此,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消防设备的降压启动可以是星三角、软启动等。

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新火规取消了对保护对象分级的98版规定,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性质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三种选择)。

 

(1)区域报警系统:3.2.1.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3.2.1.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3.2.1.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4)3.2.4.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5)3.2.4.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主消防控制室控制消防泵、喷淋泵等需中央直控的重要消防设备,但不要控制其它消防控制室控制的设备: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等。主消防控制室与分消防控制室必须信息相通。

 

(6)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14.2.3条文解释: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要求每栋都要设消防控制室。

 

①消防控制室要求24小时专业人员值班。因此,消防控制室的个数设置须谨慎,以免无端增加运行成本。

 

②6.1.4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联动控制中的手动控制有两种:①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的专线控制,姑且简称专线手动控制;②通过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控制盘上的按钮实现,可简称非专线手动控制。

 

(1)喷淋泵:喷淋泵控制未变,依然是消防控制室手动(专线手动控制)、自动和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启泵;(2)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新版火规变化较大:它接受三个直启信号和消防控制室的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专线手动控制)。

 

①4.3.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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