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几点体会

时间:2016-08-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 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正式发布,该规范和98版比较,变化较大,新增内容多,2014年5月1日实施。设计、审图、施工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开发商,方方面面都在研讨;因

7.3.2.6条,探测器联动的燃气关断阀宜为用户可以自己复位的关断阀,并应具有胶管脱落自动保护功能。

厨房、浴室采用燃气作能源时,应设燃气探测器。燃气探测器应具有必要时强制切断本户燃气进气总阀的输出接口。该条同样适用于公寓楼、商住楼、酒店式公寓楼。

当燃气探测器接入联网对讲系统,燃气探测器电源应由对讲系统提供。若引自厨房交流电源插座,会给对讲系统带来不安全因素 。若对讲系统采用非网络型,无法向管理主机送出报警信号,此种情况下,厨房燃气探测器不能接入对讲系统,需采用独立型探测器,电源由厨房专用交流电源插座提供。

③应急广播的设置

超高层住宅应设消防控制室及应急广播系统。

A类系统(可设计应急广播系统),也可采用火灾声警报器和应急广播相隔一层设置,设计中据楼层隔音效果确定,以免二者相互干扰。B、C、D类系统可仅设声警报器。

火灾声警报器和应急广播应能接受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于首层明显部位)信号直接控制。详见消防图集14X505-1,P52.每台火灾声警报器或应急广播覆盖楼层不超三层。广播功率放大器设于首层内走道侧面墙上,应有电话插孔,电池供电不足1小时时应能向消防控制室或物管报警。

 

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①8.1.2条,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它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理由是: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耗大、更换较频繁,会对火灾报警系统构成威胁。

②8.2.2条,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③8.2.3条,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中的有关规定。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子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上显示出来。

 

燃气探测器设置的部位:一般是厨房在灶台附近,燃气锅炉房则设在燃气锅炉及燃气管道附近及燃气管道敷设的沿途公共区域。还应考虑被探测气体的密度,确定设置在探测区域的顶部、中部或下部。

 

8 系统供电及布线

 

①10.1.5条,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以上是对制造厂家的要求,对于设计单位而言,当火警线路较长时,应核实线路压降是否满足要求(24V±5%),当不满足要求时,可以加大导线截面,但因受弱电端子大小的限制,导线截面不可能过大,最大可压接4mm2,所以有时就是加大导线截面也不能满足要求,此时应增设区域报警器或就地增设24V电源,或采用增设受消防控制室监控的区域模块供电。

 

②11.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一般情况,报警、联动采用同一总线,此时应提高到耐火等级;报警、联动能分开的最好分开。

 

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该系统属火灾预报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有多线制和总线制之分。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火灾危险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尤其是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等重要场所。一般情况下,非独立式火灾探头自身不具有报警功能,须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组成系统,不应直接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器设在消防控制室(无消防控制室时,设在有人值班场所)或保护区附近,电气火灾监控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讯,将其报警、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上显示出来;无消防控制室且探头不超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独立探测,独立报警, 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以自成系统,不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独立探测保护对象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①9.1.2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器。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②9.1.7条,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③12.4.6条,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类产品为目前广泛使用且有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用于电气保护的电气火灾监控产品。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热解粒子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类产品为新兴技术产品,相关国家标准在制定和发布过程中,也将陆续进入市场应用阶段。

④9.1.6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⑤9.2.1条,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⑥9.2.2条,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因为,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无地线的供电线路中不能正确探测,不适合使用;而消防供电线路由于其本身要求较高,且平时不用,因此也没必要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⑦9.2.3条,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考虑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在300mA~500mA范围内。

探测器的报警阀值一般在300mA~500mA,这个报警值是指在滤掉线路固有泄漏电路(也称自然泄漏电流)基础上设置的报警值。其中300mA是IEC给出的数据,也是在实验室条件下剩余电流产生拉弧引燃脱氧棉的条件,而针对工程现场的可燃或易燃材料的燃点都比脱氧棉高,因此报警阀值可以适当提高。具体设置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如一般环境300mA,潮湿环境为500mA.

⑧9.3.1条,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一般可安装在所有级别的配电柜中,高压柜中可安装非接触式感温探头或采用线路端子上的传感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3.12.5 条,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置在楼层配电箱(配电系统第二级开关)进线处,当回路容量较小线路较短时,宜设在变配电所低压柜的出线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一般采用分级保护,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在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并由此组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而且,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均有1带1和1带8之分。

 

10 两点疑问

 

(1)四川省地方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1/T1418-2012与新火规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探测参数,前者为剩余电流、温度、电流及电压监控等,新火规仅剩余电流、温度;前者消防回路须设剩余电流探测器,新火规不宜设置。新火规:无消防控制室且探头不超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DB51/T1418-2012无此规定。但DB51/T1418-2012尚在执行中,所以,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中要谨慎考虑。

 

(2)新火规应对重要的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作出明确的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3.11.6 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有明显标志。

一般在消防控制室门口上方设置带灯光的标志灯,其电源应由消防电源接入(通往室外的出入口不可与汽车库出入口合用,也不可与首层营业厅公共场所大门合用)。若距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入口大于20m,则一层须设专用通道直达室外,且负一层的消防控制室应距通向一层的楼梯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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