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时间:2017-02-1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消防水量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

消防水量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没了≤50m高度条件)

3.5.6 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区间隧道不应小于10L/s。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其最大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室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时,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

举例:某一综合楼,高99米,标准层有酒店和办公,地下室有车库、餐饮等,地上几层裙房,主要为酒店和办公服务设施。水灭火系统设有消火栓(3h)、自动喷水(1h)。

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0L/s;消火栓系统20L/s。

标准层、裙房:消火栓系统40L/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L/s。

室内水量常规计算:40L/s×3.6×3 40L/s×3.6= 432 144 = 576m3。

本规范计算:

地下车库用水量:20L/s×3.6×3 40L/s×3.6= 216 144 = 360m3。

标准层、裙房:40L/s×3.6×3 25 L/s×3.6= 432 90 = 520m3。

总水量:520m3。

消防水池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3 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补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1.5m/s。

4.2.2 市政两路消防供水应符合下列条件,当不符合时应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 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但当大于1000m3 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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