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4.4.2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深井泵应能自动启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井不应少于两眼,且每眼井的深井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时,可为两路消防供水; 2 其他情况时可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泵 5.1.6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的140%,且不宜小于设计额定压力的120%; 5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的65%; 7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5.1.9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2 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额定流量大于125L/s 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5.1.11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压力不大于0.50MPa 时,泵组应预留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 的试水管,并应安装DN65 的消火栓。 5.1.12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3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5.1.13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5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 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6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DN300 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2/6 首页上一页123456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