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这锅我们监理不想背

时间:2016-05-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监理安全责任”是一个敏感而又沉重的话题。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什么?监理应如何履行安全责任?为什么会出现过度追究、扩大追究监理安全责任的情况?应该如何避免或纠正这种过度追究、扩大追究监

2.6  强化项目法人制,规范业主行为

项目法人(一般是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应进一步明确规定。例如不能随意干预施工单位的生产过程,不能随意压缩工期、扣减费用。建设单位有能力履行安全责任的,则自己履行;没有能力履行的,也可以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监理履行。监理行为受委托监理合同的约束;如果工作达不到合同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3  结  语

 

只要各方面全力营造依法治国的法律氛围,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过度追究、扩大追究监理安全责任的情况一定会彻底改变,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事业一定会更加蓬勃、更加健康地发展。

文章刊载于《建设监理》2015年第7期,原题为《追究“监理安全责任”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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