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工作专用,严禁用于其它用途。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 (12)做好日常的消防知识宣传工作,做到人人懂得火灾防范、人人会用消防器材、火灾发生时人人会报警。 备注:此内容来源于筑龙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