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知识含计算方式。

时间:2016-09-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定义的区别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定义的区别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这里主要指的是疏散门,即设置在建筑物内各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或安全出口上的门。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并分散布置、易于寻找。 

一、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安全疏散和避难)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间距、畅通性等进行检查,核实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与安全出口总宽度、安全疏散距离有直接关系。当安全出口总宽度足够时,还需要保证在不同人员分布条件下的安全疏散距离,二者相互结合才能使安全出口的布置更加合理。具体要求为: 

    (1)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公共建筑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具体检查要求为:       

①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②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隔离;     

②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③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2)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数量与建筑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和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有关,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②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住宅,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③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④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3)厂房 

    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厂房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①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②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③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④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⑤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⑥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4)仓库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仓库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①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      

②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③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5)汽车库、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6)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①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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