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出行模式和保障机制研究

时间:2015-08-1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作者:聂磊; 供稿&编辑:王爱云; 排版:杨佩杰 1“最后一公里”概念内涵和特征分析 1.1 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概念 交通范畴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聂磊;

供稿&编辑:王爱云; 排版:杨佩杰

1“最后一公里”概念内涵和特征分析

1.1 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概念

交通范畴的“最后一公里”一般指末端交通,特别是大运量的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能够提供快速准点的“站到站”的服务,站点“最后一公里”——“站到门”的服务必须通过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才能完成。本文重点研究轨道交通站点与家或者办公场所之间的出行,以通勤交通为主。

1.2 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的特征分析

(1)出行方式多样,以步行和公交为主

根据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概念和各种交通方式的技术经济特性,方式可选择步行、自行车、地面公交、小汽车(含出租车和合乘车)等。

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站点乘客出行特征抽样调查数据(2012 年)》(以下简称《乘客抽样调查》),步行和公交方式在“最后一公里”出行中占绝对的主体地位,其中步行占比最高。不同区位的轨道交通站点,其交通方式结构和比例也有所不同。中心城轨道交通车站和公交站点密度较高,采用步行和地面公交换乘的比例较高;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密度较低,采用地面公交、非机动车、出租车等换乘比例大大增加。

(2)出行距离在 5 km 内

不同出行方式对应的出行距离不同,对一般轨道交通站点来看,不同交通方式对应轨道交通吸引范围大致形成了以步行、自行车和机动车为主体的三层服务圈。、本文将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的出行距离界定为 5 km 以内。其中,内层服务圈是距轨道交通站点 1 km 内的步行圈;中层服务圈是距轨道交通站点 1 ~ 3 km 的自行车出行圈;外层服务圈距轨道交通站点 2 ~ 5 km 的机动车出行圈,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私人小汽车等。

(3)出行时间在 20 min 以内

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出行时间相对比较集中。根据《乘客抽样调查》,“最后一公里”出行时间在 20 min 以内的乘客占 95%。以一次通勤出行时耗 60 min 计,如果两端的“最后一公里”——“站到门”出行时耗均为 15 min,其时间占比已达 50%。因此,减少轨道交通出行时耗,关键在于减少“最后一公里”——“站到门”的出行时耗。

(4)出行目的以通勤为主

根据《乘客抽样调查》,早高峰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出行目的中上班占 94%,晚高峰中回家占 91%。

(5)出行舒适度和机动化水平应得到重视

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的出行结构中步行占 51% ~ 81%,地面公交等机动化出行比例较低。步行或自行车出行易受气候条件影响,需充分重视慢行交通环境建设。

2主要出行方式选择和适应性分析

2.1 出行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出行方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分为五类:出行者自身特性、出行者出行特性、出行区域发展特性、运输系统特性及目的区域特性。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出行方式选择除了与上述 5 个影响因素关系密切,还与站点的区位、周边土地利用、轨交线网建设时序等因素关系密切。

2.2 出行方式适应性分析

(1)步行和自行车换乘轨道交通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灵活、准时性高,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接驳换乘的理想交通方式,同时,也是城市交通节能、减少碳排放和细颗粒物(PM2.5)、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

以闵行区公共租赁自行车项目为例,截至 2011 年底,闵行区公共租赁自行车项目累计建立公共自行车网点 574 个,投放公共自行车 1.9 万辆,建设停车闸机系统10个,覆盖区内11个镇、街道。若对应提供同等运力的地面公交服务,需建设 21 条区域性线路。可见在资金投入方面,公共自行车项目优于地面公交线路的投入。

(2)地面公交换乘轨交

地面公交承担着城市公共客运的主要任务,具有灵活机动、载客量大,运送效率高,人均占用道路面积少、运输成本低等优点。新设公交线路,设施简易,投资少,见效快,地面公交包括常规公交和穿梭巴士两类。

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共同构成城市公共客运系统的整体,满足不同目的、不同距离的出行需求。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应呈“鱼骨结构网络”,以轨道交通线路为主轴,结合用地布局,增加与其垂直的“鱼刺”形公交线路,消除公交空白区域,一方面适当增加垂直于轨道交通线路的常规公交运能;另一方面适当减少平行轨道交通线路的常规公交线路,优化地面公共交通网。“穿梭巴士”是区别于常规公交线路(线路长约 10 km),以居民生活服务点、社区事务服务点、地铁站点或公交枢纽站点为中心,辐射周边社区,连通集贸市场、商城、学校、医院、中心街镇和市民中心等,以服务居民的社区出行为主的地面公交形式。

(3)出租车换乘轨道交通

从服务功能上看,出租车提供的是一种快捷、方便、舒适的个性化服务,是常规公交服务一种重要的补充。从资源利用上看,出租车使用频率比私人汽车的使用频率高,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私人汽车的数量,减轻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压力。当前出租车与轨道交通换乘的瓶颈主要是: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出租车候车泊位少;轨道交通站点缺乏面向出租车司机提供便利服务的设施;出租车的定价高于非法营运车辆,降低了竞争力。

(4)小区拼车(合乘车)换乘轨道交通

小区拼车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乘”,几位出行时间相近的人合乘一辆出租车去轨道交通站点。二是“搭车”,即由“P R”车主驾车,其他人搭乘。小区拼车的适用条件比较苛刻,无法作为解决轨道交通“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的主要途径,仅能作为公交、P R、出租、自行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有益补充。

(5)私人小汽车换乘轨道交通(P R)

“P R”能将小汽车方式与公共交通方式连接起来,扬长避短,在提高大城市区域间交通可达性的同时,将部分车辆拦截在拥堵区域之外,促使出行者换乘公共交通到达城市中心区域。

综上所述,在“最后一公里”各种出行方式中,按照“服务区域不同,出行特征不同,选择出行方式不同” 的总体思路,应突出步行、公交(含穿梭巴士)在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出行方式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重视地面公交(含常规公交、穿梭巴士)、自行车(含公共自行车)等方式,合理引导小区拼车、P R、出租车等交通出行方式,使其成为“最后一公里”有益补充。

3主要对策和保障机制

3.1 城市规划层面

(1)落实 TOD 发展模式

构建与轨道交通网规划相衔接的城市空间布局,推进以轨道交通为导向的 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发展模式——以轨道交通车站为中心、以 800m 步行距离为半径建立集工作、商业、文化、教育、居住等为一体的城市发展区域,并实施高强度、多功能综合开发。新建轨道交通站点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图 1)。


图1 轨道交通站点TOD 模式示意图

(2)鼓励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

结合上海土地资源稀缺的实际情况,对轨道交通站点、自行车停车设施、P R 设施等公交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综合开发,并适当提高容积率。P R 设施的规划应与轨交发展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紧密衔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轨道交通与站点配套设施规划衔接

在规划阶段将轨道交通建设和配套设施作为整体考虑,确保站点公交、非机动车停车、出租车候车等换乘设施用地,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3.2 投资建设层面

(1)聚焦配套建设

研究制定站点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推进换乘枢纽、公交车站、步行道、自行车道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站点周边慢行系统。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自行车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重点在郊区轨交站点为通勤交通提供接驳服务。

(2)鼓励综合开发

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站点及周边配套设施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交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3)拓宽投资渠道

研究扶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站点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3.3 运行管理层面

(1)完善配套公交线网

突出公交在“最后一公里”中的主体作用,根据轨道交通运营客流的情况,开设并及时调整配套公交线路,逐步推进公交线路调整,加快推进穿梭巴士线路。

(2)提高换乘优惠力度

研究提高地面公交、P R、自行车等与轨道交通优惠换乘的力度,降低市民使用轨道交通出行成本。研究适当降低郊区出租车起步价,鼓励拼车,发挥郊区出租车在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中的作用。

(3)加强站点综合管理

实现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信息、运行管理的联动,提升整体运行效率。加强交通组织管理,保障公交专用道、慢行交通的路权。正确引导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引导居民合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3.4 政策法规层面

(1)研究完善补贴办法

推进实施试行公交成本规制,选取轨道交通站点“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开展试点,合理核定成本,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

(2)研究综合开发供地政策

研究按市场化原则实施分层供地,选取轨道交通站点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试点。

(3)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公交企业实行水价电价、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继续做好成品油价格补贴和公交购车补贴。

3.5 整治非法客运

(1)继续推进集中整治

按照“目标清晰、措施具体、可操作、可考核”的要求,注重宣传与教育相结合,聚焦整治重点,创新监管手段,强化联勤联动、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站点周边交通秩序。

(2)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研究取证方式,将黑车营运列入违法制度层面,提高非法客运行为的违法成本,提高整治效率。

(3)优化完善交通换乘系统

以常规公交、穿梭巴士为骨干、以自行车和 P R 为补充,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站点综合交通服务体系,压缩黑车生存空间。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来源于《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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