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3应安装在墙(柱)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4.3.2.4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0.3m的工作面。 4.3.2.5吊顶内明装的模块(含在模块箱内)应安装在便于调试检修的构筑物上,模块正面与其它设施应留有不小于0.3m的工作面。 4.3.2.6各种设备机房内的模块应安装在模块箱内,模块箱配线应整齐,线的标号清楚。模块箱内的模块多于3个时应使用接线端子排配线。 4.3.2.7墙面上明装的模块距地的高度宜大于1.5m。 4.3.2.8模块与各种被控设备之间的接线要牢固,防护套管要固定牢靠,当用金属软管做套管时不宜超过1.5m,并且间隔0.5m用固定卡固定。 4.3.3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4.3.3.1设备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工程所在地的消防产品销售许可证,有出厂合格证,有关安装、操作的技术资料齐全。 4.3.3.2随设备的附件、备件齐全。 4.3.3.3安装使用的材料:镀锌螺丝、螺母、垫圈、弹簧垫、型钢等。 4.3.3.4在墙上安装盘类设备时,其底边距地(楼)面不应小于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2m。 4.3.3.5落地安装时,其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小于2m。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需从后面维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小于1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不小于3m。底边应高出地坪0.1-0.2m;在有地板夹层处落地安装时,应用型钢做基座,并与地板夹层平齐,设备应固定牢靠。 4.3.4系统调试 4.3.4.1按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 4.3.4.2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质量。 4.3.4.3检查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4.3.4.4检查探测器应能输出火警信号且报警控制器所显示的位置应与探测器安装位置相一致。 4.3.4.5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用专用加烟、加温等试验仪器,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动作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其它报警联动设备及其联动关系也要逐一进行测试,正常后投入运行。 4.3.4.6对报警控制器的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进行逐一测试。 4.3.4.7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4.3.4.8系统调试结束后,应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