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库区要保持卫生清洁。 10.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十七、射线探伤设备 1.射线探伤设备使用前应经过检验许可以及定期检测; 2.放射源的存储地点应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3.操作室应与探伤室分开并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 4.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壁防护性能相同。 5.探伤室一般不设观察窗,如需设置时,应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与同侧墙相同的屏蔽防护能力。 6.场所外应设电离辐射标识。 7.各种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及时。 8.照射室的闭锁或门机联锁装置应可靠。 9.探伤室应安装门-机联锁安全装置,保证在门关闭后才能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10.探伤室出入口应设置工作状态显示灯。应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表。 11.X射线管头标志清晰,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型号及顺序编号、X射线管的额定管电压、电流、焦点位置、出厂日期。 12.控制台应设置有高压接通时的外部报警或指示装置。控制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应设置探伤室联锁接口,并设有钥匙开关。 13.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装置,控制器与X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得短于20m,并应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的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工作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所有人员严禁进入控制区内。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 14.箱(柜、板)内接地线与N线应从主干接地系统和N排(线)分别引入或引出,N线端子排应对地绝缘;金属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接地线做可靠连接。 15.接地线和N线应压实,不得有松脱、损伤现象。 16.N线与接地线应标识正确、明晰。 十八、其他机械 1.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常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3.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机房及机械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6.新机械、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应按标准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建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要求。 来源:健康安全环保小助手 5/5 首页上一页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