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可能会遇到哪些重大安全隐患

时间:2016-05-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 类别 序号 安全责任 隐患说明 一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1 项目经理资格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安全管理体系 未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3 专职安全管

类别

序号

安全责任

隐患说明

1

项目经理资格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安全管理体系

未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

4

特种作业人员

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5

安全生产费用

未按规定足额投入使用

6

安全检查

未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7

带班情况

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带班并填写记录

8

领导班子8小时外值班不到位记录不全

9

应急处置

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序号

作业内容

隐患说明

安全技术

1

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属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实施中不按方案严格执行的;实施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未组织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的。

1

消防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或施工中有火种、火源,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但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2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储存或使用不当。

3

重点消防部位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或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消防水源未按要求随层跟进的。

4

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撤离通道不通畅,或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应急照明和应急指示灯。

5

民工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煤气灶或动用明火取暖。

1

施工用电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2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Ω。

3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

高处作业

高空(悬空)作业人员上下无安全通道。

2

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操作平台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3

悬挑式卸料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

1

起重吊装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规格不符合起重机说明书要求;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2

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

3

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4

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或未采用有效加固措施;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5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未持证上岗。

6

钢结构吊装拼装作业中,对焊、割作业、螺栓连接作业、涂装作业等施工过程易发生的多种伤害事故隐患未进行预防和排查。

1

基坑工程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3

在未具备设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4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

5

模板支架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毛竹脚手架(外电防护除外)、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或采用木、竹等材料搭设模板支撑系统。

6

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

7

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8

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

9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1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

1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1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

1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升降工况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

14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15

悬挑脚手架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悬挑架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满堂架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

16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

17

悬挑脚手架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的。

18

塔式起重机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

19

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

20

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吊钩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滑轮及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

21

多塔作业未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22

施工升降机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防坠安全器不灵敏;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SC型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钩。

23

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上限位开关不灵敏;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或不灵敏。

24

附墙架采用非配套标准产品未进行设计计算;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25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对重重量、固定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6

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口缺失安全防护门。

27

物料提升机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未安装上行程限位。

28

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

29

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缆风绳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使用缆风绳。

30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

31

吊篮

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

32

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

33

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

34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

35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1

桩基工程

桩基施工未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可能影响周边房屋、道路等设施。

2

人工挖孔桩未按照设计进行护壁支护或支护质量不达标,造成桩基坍塌、或护壁坠毁导致人员伤亡。

3

人工挖孔桩爆破等施工,违规储存、使用爆破物品的;未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可能影响周边房屋、道路、人员等等安全。

4

桥梁墩柱、盖梁施工

对于一次性绑扎高度较高的钢筋,尤其是圆柱墩钢筋笼,未使用支架或者缆风绳进行支撑、固定;使用缆风绳时,雨后锚固墩松脱或者缆风绳被车辆撞击等,导致钢筋笼倒塌。

5

模板安装时,未按设计安装紧固所有螺栓,导致左右模板或者上下模板直接连接断裂,出现倒坍、爆模等事故;或一次性浇筑过高,超过缆风绳或模板自身的强度、稳定性。

6

在墩柱超过2米时,墩柱又不是很高的情况下,无上下通道,工人直接爬模板而上,或者吊车吊人。

7

脚手架马道或者组合爬梯因地质承载力不足或连墙杆不足出现坍塌、倾覆的。

8

墩柱模板作业平台因安装质量或超载导致坍塌。

9

爬模、滑膜悬挂预埋件或安装质量不合格,出现坍塌坠落爬模、滑膜爬升时,千斤顶不同步,导致结构破裂而坠落。

10

地泵泵管固定在塔吊或者脚手架上。

11

盖梁、系梁施工时,支撑体系或抱箍螺栓未紧固或螺栓数量不足,导致盖梁坍塌。

12

预制梁预制、运输与架设

制梁台座、存梁台座、枕木承载力不足,或者排水设施不畅,地基遭受雨水浸泡,导致承载力不足等,进而导致预制梁失稳倒塌。

13

预制梁存放及运输时,尤其时预制T梁存放、运输,两端、两侧未采取支撑措施。

14

预制梁存放高度过高,导致整体失稳(超过3层)。

15

预应力束张拉时,未设警示标志和防护屏障。

16

使用龙门吊提梁时,升降、横移时两台吊机不同步;使用龙门吊提梁时,同一吊机的两侧支腿行走不同步。

17

运梁道路上存在软基或者整体承载力不足。

18

架桥机质量把关不到位,自身存在的、可能引起架桥机失稳的问题。

19

架梁操作过程中,因支腿支垫不稳等违章操作可能导致架梁机倾覆、预制梁坠落的问题。

20

悬臂挂篮施工

挂篮未经过预压试验后即进行钢筋混凝土作业。

21

挂篮锚固系统有缺陷,如使用单螺帽等。

22

挂篮悬吊系统有缺陷,如精轧螺纹钢弯曲、遇到电火花或火烧等。

23

挂篮行走时,违章操作,如反压系统失效、无防溜车措施等。

24

挂篮防护不足,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25

节段未经张拉后,即开始挂篮行走等后续作业。

26

道路施工

停置在拖板车上的机械未设三角塞或三角塞没塞牢,推土机停置时未落下铲刀、松土器。

27

施工机械驾驶室或操作室、临时设施如易燃易爆品仓库无消防措施。

28

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未立即停工,人机未撤至安全地点。

29

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搭乘其他人员。

30

石方爆破作业,无关人员未撤离现场。爆破时未隔断路口并树立爆破警示牌或警示信号不明显。

31

爆破作业时,在爆破材料运输、存放、使用等环节不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不按作业流程作业,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易造成意外爆炸等多种伤害事故隐患的。

1

其他方面

水上、水下施工,因方案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排除不及时而易造成设备倾覆、设施坍塌、淹溺等伤害事故隐患的。

2

隧道施工未按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符合性检测,操作人员教育不到位、防护不到位、人员跟踪定位监测不到位,洞内存在照明、排水、送风能力不足等隐患。

3

地铁、管廊等地下工程施工时,地面辅助设施建设、运行必须符合安全需要,不得在原有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不清楚区域冒险施工。盾构机在组装、调试、掘进、拼装管片、推进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排除对操作人员和设备自身造成各种伤害的隐患。

4

设备、有限空间内作业时,监护人员必须保持与作业人员通讯畅通、全程值守,必须随时排除有害气体,避免通风不畅、温度过高、连续作业时间过长等易造成的伤害。

5

室内、室外装饰工程及幕墙作业必须按相关专业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必须保障安全生产。

6

严重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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