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要点(江苏省)

时间:2016-03-1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本文取材自互联网,由于记录详细有特色,故收录供大家学习参考,未找到署名作者,这里表敬意。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苏公消[2004]17

(3)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2.00h和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的规定。

(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的锅炉房的防火设计:

锅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除液化石油气等重于空气的燃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蒸汽锅炉的总蒸发量地上不应超过12.00t/h,地下不应超过8.00t/h,且单台蒸汽锅炉蒸发量地上不应超过10.00t/h 、地下不应超过4.00t/h。常压热水锅炉单台额定供热输出功率地上不应超过7.00MW,地下不应超过4.20MW,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2)锅炉房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常压或负压型锅炉的锅炉房可布置在地下二层,但不应低于地下二层,并均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4)使用燃气作燃料的,应设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使用燃油作燃料的,应设通风换气系统,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


(5)使用燃气的,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燃油、燃气应在进入建筑和室内的主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和手动截断阀。

高层民用建筑与多(单)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


建筑同层两个或多个相邻单位如何互相借用通道:

由于建筑同层两个或多个相邻单位使用时间不一致,造成疏散通道上锁、封闭,达不到形成真正意文上的第二出口要求。因此建筑同层有两个或多个相邻单位,且各单位疏散楼梯数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应另行增设疏散楼梯,或采用公共走道通向相邻单位的疏散楼梯,且公共走道上不得设置门、隔断等分隔设施。

地下室楼梯与地上部分楼梯分开设置方法:

新建建筑的地下室楼梯与地上部分疏散楼梯应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在建筑同一位置设置,但地下、地上部分疏散楼梯应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将地下、地上部分疏散楼梯分隔开。

疏散走道隔墙采用大面积玻璃时的消防要求:

疏散走道不宜采用大面积普通玻璃进行隔断,可采用防火玻璃进行隔断,不管哪种形式的隔断,走道隔墙均应严密隔至梁板底(吊顶内隔墙材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材料)。疏散走道如采用大面积普通玻璃进行隔断,无自然排烟外窗或自然排烟外窗面积小于建筑面积2%的疏散走道与房间内应增设机械排烟装置。

多层通廊式建筑(普通办公楼、教学楼等建筑)防火分区设计要求:

多层内走廊式建筑(普通办公楼、教学楼等)采用敞开楼梯间时,防火分区应按上下层叠加计算,如在疏散楼梯入口处设置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或其它可自行关闭向疏散方开启的门)时,上下层可不叠加计算;敞开式外走廊(不含封闭阳台的外走廊)建筑(普通办公楼、教学楼等)防火分区可按每层计算。

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2007]19号)--2007.3.27印发

 

关于地下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5.3.12条第1项规定,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平面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外,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结合规范条文说明,此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包括“通过具有防烟功能的疏散避难走道,再到达室外的安全出口”,但疏散走道的设置应经过充分论证后确定。(注:本条按新规2014执行) 2/5 首页上一页12345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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