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水系统
1、设计中设有中水管网时,中水系统需设自来水供水管做为备用水源。 2、设计给水系统、中水系统,采用高位水箱供水,水箱下层(最不利)配水点最小压力需满足规范要求,一般用水点为5M水头,大便器冲洗阀最小压力10M水头。 3、建筑内集中卫生热水系统,热水管道需设坡度,末端需设排气阀。 4、建筑内集中卫生热水系统,需按规范要求设储热设备和膨胀罐。并设热水系统循环管道和循环泵,热水系统循环管道应按规范要求采用同程式布置。 5、采用无负压供水的建筑,水泵直接由市政供水管网吸水,其吸水管上应设倒流防止器。 6、游泳池补水应采用平衡水池或补水箱间接补水。 7、建筑内卫生间在无集中热水供应时,采用局部电热水器,设浴盆用途不大(热水量不足),可建议与业主和建筑专业协商,将浴盆改为沐浴器。 8、热水系统中,各楼层热水分支总管设水表的作法不妥,因有循环回水,不能准确计量。可在回水总管上同时设水表,以用水量差值计量热水用量。 9、高层建筑直饮水系统中,采用分区供水。上区系统和下区系统的回水管经减压阀后串接在一起回至原水箱的作法不妥。因减压阀后的压力不可能调至完全相同。当其中一组减压阀后压力大于另外一组时,较小的一组减压阀会关闭,其系统不能循环。两个系统需分别设回水管引至原水箱,并设控制循环时间和流量的电动阀及限流阀。 10、给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减压后供水,其减压阀不允许设置旁通管。
11、住宅给水系统中,压力大于0.35MPa的入户管应设减压设施。(强制条文) 12、山东地区水箱露天安装于屋面的做法不妥当,水箱及管道保温防冻很难处理,水箱应设于水箱间内。 13、消防水箱与生活水箱合用的作法不妥,不符合防止水质污染要求。 14、穿越建筑结构缝的给水管、消防管,需按规范要求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15、生活供水设备,其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选取。 16、生活水箱,进、出水管布置不能相距太近,会产生水流短路。如果不能对角布置,水箱内应设导流装置。 17、太阳能热水供水管宜由储热水箱上部出管,在使用时,边用热水边补冷水,由上部出水才可将所储存热水用完,否则补入冷水后,供水管会先出冷水。 18、给水入户总管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表和过滤器。 19、室外总图中,环状给水管路上,两路引入之间的管段上需设阀门,保证在检修时仍有一路可以供水。 20、生活水箱需要定期清洗,生活水箱宜分为单独的两格,使在清洗水箱时,供水系统仍可工作。 21、浴室配水管,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需满足每米压降不大于300Pa的要求,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需满足每米压降不大于350Pa的要求, 22、各种管道走向宜避开防火卷帘位置。因防火卷帘需封至梁底,有管道穿过时,要特别处理。 23、浴室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需按规范要求设置热水回水管道,并设循环泵。 24、卫生热水系统不得采用干管减压供水的方式,干管减压后将使系统无法循环,如果上、下两区回水管再连接,将会导致热水以上区系统压力,由回水管反向向下区供水。 25、市政蒸汽冷凝水作为游泳池补水的做法不妥。按规范要求游泳池补充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而蒸汽冷凝水的水质未测,不可控。 二、排水系统
1、粪便污水集水池,需按规范要求设计为密封式,并设通气管。 2、集水坑通气管、排水管道通气管,不应接入排气井或风道,应连接专用通气管。 3、排水出户管和排水横干管,当管段过长时需按规范要求设检查口。 4、污水泵选择流量偏大,需按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定。 5、高层建筑下部单独排放的排水管,需设通气管,可就近接入主通气立管。 6、建筑内排雨水管,采用无缝钢管焊接不妥,宜采用具有较强耐腐性能的管材。 7、高层建筑中当采用塑料排水管时,需交待设置阻火装置的要求。 8、消防电梯井底需按规范要求设排水设施。 9、消防泵房、喷淋报警阀处,需设置排水设施。 10、排水管道的布置,不得穿过结构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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