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的卫生间平面跨结构缝布置不妥。建议与建筑专业协商,调整卫生间布置。 12、施工说明中“室内雨水立管和悬吊管采用管材,连接方式同排水系统”的表述不妥当。高层建筑雨水系统需作满水试验,应采用承压型管材。 13、高层排水系统中,虽然生活排水秒流量尚未达到立管的最大通水能力,建筑层数超过十层时,为减小主排水立管的口径,减小嗓音,提高系统通水能力,改善排水系统的通气条件,宜设专用通气管。 14、卫生间下部的房间,不得布置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房间。 15、建筑物内的休闲茶室、咖啡、酒吧等处,宜设服务、清洗服务间,并配有给排水设施。 16、地下室的压力排水管采用无缝钢管,焊接连接不够妥当,宜采用耐腐性能较好的管材。 17、连接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需按规范要求设置环形通气管。 18、建筑的地下采光窗井,应设置排水设施。 19、排水通气管采用侧墙出室外的通气帽。应满足规范距门、窗间距大于4米的要求。 20、建筑阳台雨水管需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21、地下室粪便污水压力排水管宜单独排出,不宜与其它压力排水管合并排出。 22、地下室污水积水坑的通气管,注“插入排风系统风井”的做法不妥。因排风系统不是全天24小时工作,当排风系统不工作时,有害气体会在风井内聚集,并通过风道传入其它房间。 23、消防电梯下排水泵不宜与其它排水泵共用出水管(因消防电梯下排水泵长年不用,管道内积水不妥)。 24、消防电梯下部集水坑,兼作地下汽车库地面排水集水坑的做法不妥,因消防排水泵与地面排水泵流量要求相差较大,平时运行不经济,且集水坑与电梯井相通,会有气味传至电梯井内。车库地面排水宜设置带隔油措施的集水坑。 三、消防系统 1、根据公安部2007年20号文件规定“高层建筑中的变、配电室属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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