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常见问题分析

时间:2015-07-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 对于一些刚入门的给排水新手,他们所掌握的都是学校书本里的知识,对于一些实践经验还很是缺乏,而有些疑难杂症对于他们新手来说就难理解,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些,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快的学习融入

对于一些刚入门的给排水新手,他们所掌握的都是学校书本里的知识,对于一些实践经验还很是缺乏,而有些疑难杂症对于他们新手来说就难理解,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些,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快的学习融入到给排水行业。


易犯通病:室外给水管道埋设太浅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3条。“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车行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改进措施: 给 水管的埋设,对寒冷地区要考虑当地的最大土壤冰冻深度,加0.15m作为管顶至地面的最小覆土深度。另外还要考虑管道所处位置的地面上可能产生的地面荷 载,并根据管道材质来确定需要的覆土深度,并取两者的大值。当在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小于0.7m或深度不能满足地面荷载时,可采取保护管道的措施。

易犯通病:市政给水与自备水源管道连接(如下图)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3条。(强制性条文)“3.2.3 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相连接。”

改进措施: 丛条文内容中,强调了“严禁”二字,说明本条文规定任何单位使用自备水源(例如水井)的供水系统时,当要利用市政水作为备用时,两者的管道是不允许有管道 连接之处的;当用户需要将城市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时,只能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放入自备水源的贮水(或调节)池,经加压后使用。放水口或水池溢流水位 之间必须具有有效的空气隔断。

易犯通病:室 外消火栓用水量选用不对,在设计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时,室外消防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8.2.1中的城市、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进行设计。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8.2.2条第2款。“8.2.2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数量确定;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8.2..2-2的规定”

改进措施:《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表8.2.1是在设计城区、居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时,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设计依据之一,而表8.2.2是 各建筑物在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设计依据;设计城区及建筑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时,应取表8.2.1和表8.2.2-2两个表中的较大值。

易犯通病:成 组布置的建筑物只按一座计算消防用水量,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只按一座建筑物计算,未按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室外消防用水量。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中表8.2.2-2中的注1。(强制性条文)“注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火防火分区计算。成组布置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相邻两座算。”

改进措施:建 筑物成组布置,是指其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的建筑群。火灾实例说明,防火间距较小时,往往造成火灾蔓延,火灾从一个建筑物蔓延到另一个建筑物,从而形成较大 面积的火灾。为了保证消防基本安全和节约投资,不按成组建筑物同时起火计算消防给水量,而规定按成组建筑物中相邻两座较大建筑物用水量之和计算室外消防用 水量。 1/2 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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