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要求: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帮助项目建立、实施并保持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立,适用于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纳入并接受总承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 管理。 2、目标及体系:项目部或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任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3、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四类: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辅助房屋及设施; 安全宣传教育设施。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4、职业健康的资源包括: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操作和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及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机消防设 施;机械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工具;措施经费。 5、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通风换气装置和采光、照明设施;除尘装置和消毒设施;防止辐射、热危害装置和防 暑、隔热、降温设施;对原材料和加工材料消毒的设施;减轻或消除振动和噪音的设施。 6、环境管理程序: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确定环境因素管理目标→进行环境管理策划→实施管理策划→验证并持 续改进。 7、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应包括:1)进行现场文化建设;2)规范场容,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3)创造有序生产的 条件;4)减少对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竣工验收与备案 1、验收程序 ①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②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③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 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④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单 位统一归人工程竣工档案。 ⑤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 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一般规定:①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 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②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单位工程验收人员要求 中级职称、5 年以上。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方项目负责人。③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 材料,应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等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2、验收批合格的依据:主控项目抽检合格;一般项目抽检合格率应达 80%,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在允许值的 1.5 倍 范围内;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相关试验检 测资料完整、正确,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合格的依据:所含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所含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正确;相关质量保证资 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完整、正确。 4、分部工程合格的依据: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 基检测、梁板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冻抗渗、预应力混凝土、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检符合规定;外观质量验收符 合要求。 5、单位工程合格的依据: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使 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体结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及使用功能试验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外观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6、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退步验收)规定 ①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⑤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 收。 7、工程竣工报告的内容: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 况;履行设计文件情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竣工报告要有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 评价;竣工验收的时间、内容、程序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移交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9、施工资料管理:①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 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②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 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③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 ④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10、移交建设单位的资料:(1)竣工图表。 (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后并按 单位工程填写会审记录;设计单位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的交底记录;项目部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并留有双方签字的交底文字记录。 (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试)验报告及 进场复试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功能性试验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