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考点内容】 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砌体工程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