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对于与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认为合格后,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 3、 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3.1 凡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样; 3.2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制度 4.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定位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 4.2 每层的轴线放样及标高引测后,承包单位均应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复核,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 5、 砼浇灌申请制度 每批砼浇灌前,承包单位需填写“砼浇灌申请单”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复核,对现场进行综合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承包单位进行砼浇筑。 6、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1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质量证明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2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检验批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及其检验批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3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 监理工程师巡视和旁站制度 7.1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7.2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当制定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并在施工过程中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7.3 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对发现的有关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8、 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8.1 设计变更可能由设计单位自行提出,也可能由建设单位提出,还可能由承包单位提出,不论谁提出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凡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还必须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8.2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工程变更单。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9.1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9.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0、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0.1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10.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1、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5 首页上一页2345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