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实操要点

时间:2017-05-1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1、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总承包买材料让分包人领用,这不是甲供材。实践当中,存在总包统一买建筑材料给分包人施工的现象,不能适用

能会低于2.91%,所以不一定简易更省税。怎么测算呢?

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工程造价是税前工程造价 税前工程造价×11%)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

(1)由于一般情况下,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 A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 A

(2)但是这里讲的是机电安装企业(因为没有辅料),但如果是路政呢?

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自行采购材料物质中有30%左右的砂石料、砖和混泥土抵扣3%,70%左右的钢筋建筑材料抵扣17%,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 ×70%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3%÷(1+3%) ×30% =7%× A(0.10171 0.873)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 A

一般来讲,施工企业采购的砂石料、混凝土一般是30%,需按70%来计算,是71.86%。

因此,我们做这些行业,一般选简易是最好的,但具体还要做测算。

2、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1)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3)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71.86%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4)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3 、签订“甲供材”合同的节税签订技巧

(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2)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 裸价×11%),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3%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3)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 裸价×11%),而且业主强烈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11%向业主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则建筑企业一定要争取业主买的材料在整个工程所用的材料中所占的比重很低。

(4)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 裸价×3%),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3%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绝对不能注明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按照11%向业主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四、甲控材实操要点

《建筑法》第25条,甲控材是违法行为,存在风险。

发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但材料供应商开发票给建筑企业,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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