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须移交档案部门资料 项目竣工后,工程部必须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并同时应向监察室移交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含工程准备阶段、监理资料、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外,还需要将该项目工程建设过程性管理资料移交保管。 具体移交内容及对象如下: 四、移交资料要求 1、归档工程文件组卷分类必须清楚,将不同的文件资料分开装订、同类型的资料装订成册,并按工程进度依次编制流水编号。 2、移交资料类别必须齐全,内容完整。 3、归档的工程文件原则上为原件。没有原件时,复印件要清晰,并注明原件存放位置。 4、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工程资料统一采用A4纸规格,不符合标准的原始资料要通过折叠和粘贴的方式达到A4幅面(297mm×210mm)规格,图标栏露在外面。由政府及专业检测机构编制的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如勘察报告)除外。 6、工程资料尽量使用计算机打印(签名和日期除外),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改;签字和盖章程序要完备,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不能使用二底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2/6 首页上一页123456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