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泄压排放 6.5.1管道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开启系统放水管线高点放空阀,对管道系统缓慢进行泄压或排放,直至泄压排放完毕。 6.5.2管道系统试压合格后进行泄压排水时,必须先开启管道系统高点的复位放空阀,在系统无压力后,仍开高点放空阀,然后打开系统最低点的排水阀进行系统排水(见图-3),将系统水排到指定地点。 6.5.3对系统内不能排净的积水,应用压缩空气进行吹除,以免系统内积水,且要将系统内吹干。 6.5.4与设备相联的管道系统,必须将设备内的水放净,如不能放净的,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除。 6.6 管道试压系统的复位 6.6.1管道试压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将临时管道和临时设施拆除,并逐一核定后,对不允许参加试压的拆除件进行复位,并要作好记录。 6.6.2复位后的管道系统,应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检确认。 6.6.3试压合格后的管线,质安部须在管线上做上明显标志,说明管线已试压合格。 6.7 试压的验收及确认 6.7.1管道系统试压完毕,经双方共检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管道试压记录,并由共检方代表签字确认。 6.7.2管道试压经过确认后,应立即和下一道工序办理交接手续。 7、试压组织 试压时成立专门的试压小组,试压小组设组长一人,试压时听从组长指挥,试压组织方块图如下: 8、安全技术措施 8.1管道系统试压时划定警戒区,并设专人负责警戒,非试压人员不得进入。 8.2管道系统采用液体介质进行试压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否则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8.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8.4试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泄漏点,严禁进行带压修补和紧固。 8.5使用的电动试压泵及空压机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设备接地良好,且配置三防插座和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操作者应穿绝缘鞋。 8.6现场搭设脚手架必须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7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气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且必须放置于室外,气瓶做好防晒,气瓶必须带防震圈。 8.8试压合格后,降压应缓缓进行,降压速度不宜超过0.5MPa/min,当系统高点表压为零时,应打开进气口,防止系统产生负压。 8.9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8.10试压时系统内的水不得随意排放,应排放至指定地点。 来源:消防安全 3/3 首页上一页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