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类: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戊类: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注意: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一)甲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二)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二级易燃固体、二级易燃液体、二级氧化剂、助燃气体、二级自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三)丙、丁、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丁、戊类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40多个仓库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贮存保管情况划分的。 (1)丙类。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和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3)戊类。指不燃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4)丁、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丁、戊类物品本身虽然是难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装材料很多是可燃的,如木箱、纸盒等,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据调查,一些单位,多者每 2/3 首页上一页123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