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详细介绍了编制施工方案的法律要求及施工方案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最后一部分是介绍了编制技巧。写的很详细、系统,能帮助我们更深层次的理解施工方案的重要性。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的原因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004年12月1日建设部建质[2004]213 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2009年5月13日建设部建质[2009]8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