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危险化学品,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储存。 (2)、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储存。 (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该采取降温和隔热措施。 (5)、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7)、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8)、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