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强化风险控制。 (四)开展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针对新开工和事故多发城市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五、加强工程抗震设防,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抗震设防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深入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抗震设施建设管理研究,做好相关制度研究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强化减隔震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机制,研究公共建筑防灾避难功能建设对策措施。开展减隔震工程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检查。 (三)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各地应急响应报告流程和内容,完善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制度,开展有关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四)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完善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工作机制,提升抗震防灾专业咨询能力。 2/2 首页上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