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篇)宣贯学习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实施疑难问题

时间:2016-12-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帮助广大电气设计人员及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学习执行新《建规》,准确深入领悟新《建规》的设计理念,理解掌握《建规》(电气部分)的各条款规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帮助广大电气设计人员及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学习执行新《建规》,准确深入领悟新《建规》的设计理念,理解掌握《建规》(电气部分)的各条款规定,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联合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专委会,于2015年7月15日在重庆电力设计院一楼多功能厅举办了“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篇)宣贯学习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实施疑难问题、施工图审查要点”研讨会。

主讲人王金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总工、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理事长、中国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主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主要起草人,在编《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主编。

这里整理了纪要,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本来应该是建筑专业的内容,但是我觉得电气专业应该知道建筑分类,因为只有熟练掌握建筑分类我们才能恰当的为建筑配备可靠的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火措施。)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老的规范是按层数分类的,不够准确,有些不合理的地方,现在用高度界定更好。)

(由于规范只列出部分场所,实际设计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没有确定的建筑物,大伙应根据建筑物规模和重要等级确认。表5.1.1中公共建筑分类的第3条: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为一类建筑。并不是所有医疗建筑都是一类建筑,如小诊所等,大于24m的此类建筑可定为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其他建筑怎么供电?按室外消防用水量。)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综合楼概念用多功能组合的建筑代替了。)

二、变电所的设置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首先推荐在室外);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商业属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 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变电所大多电气火灾,弧光,采用光电感烟探测器)

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水专业要求采用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针对油浸式的,干式变电所不适用)

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 630kVA;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11章的规定。

(民用建筑内部变电所灭火措施,是个老大难,电缆在地沟里,高低压柜都是五防柜,水不行,气体不好用,因为设备封闭,不能直接作用火源,清理较麻烦。电气规范没有规定怎么做。水专业规范采用气体。)

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 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民用建筑与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m。

(只是防火间距,没考虑噪音、电磁对人居环境的影响,电气设计尽量远,不宜小于20米)

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4.1 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 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 2.8MW 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三、柴油发电机房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在编制,可以布置在屋顶)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去掉不大于8小时用量,大于1 m3<2m3的可设2个储油间,>2 m3时在室外单独设置<15 m3储油罐。一般250ml/h.kW)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14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总容量不大于 15 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 4.0 m 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限;

2、当总容量大于 15m3时,储罐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 节的规定;

3、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 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丙类厂房,其他厂房类似处理,如纸壳箱厂、家具厂)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卷烟仓库;(丙类库房,造纸厂仓库等类比确定)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老条款)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9个班~12个班大型,每个班20个孩子,6~8个班中型,5个班以下小型)的儿童用房等场所(卫生间、淋浴房、水泵房、泳池可不设,老师用房等要设),老年人建筑(不分大小都要设计,小的可采用独立互联型自动报警系统,只要有一个房间报警了,所有的报警),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室外单独建造的,附属在其他建筑内的,中小学教室不算),不少于200床位(住院部的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 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 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一般住宅建筑基本没有)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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