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 其他高层建筑为2h。 2、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 消防电梯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3、加压风机、排烟机应大于疏散时间30min。 4、喷淋泵1h。) (从变电所出来只带消防负荷,专用供电回路,认识不要偏激,如消防泵和喷淋泵可以合用一个回路) (十二层住宅要设置消防电梯,一般8KW,4mm2导线直接从配电房引,从技术上不合理,可以和其他消防负荷合用,切换后放射)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要求消防设备的供电在末端配电箱切换,不是控制箱切换。可以由一个配电箱放射给多个控制箱供电,控制箱再给设备供电,不需要每个控制箱都设双电源转换开关。据说民规会把双电源配电箱放置的位置给固定下来,比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防火分区内各配电小间,因为配电箱离消防设备较远的话还是单回路供电,不太可靠,到时可以看看民规规定。)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给小工程少量应急照明开口)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建筑内部电缆井沟),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不单指氧化镁电缆(750度,3个小时),还有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氧化镁和云母,铜、铝、不锈钢带护套)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阻燃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总线、疏散照明暗敷) (防火涂料、防火漆三年就失效)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导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考虑到这种敷设方式比较安全、经济,且试验表明,这种敷设能保证线路在火灾中继续供电,故规范对暗敷时的厚度作出相关规定。)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新条款,电气竖井发生火灾,普通电缆起火把消防线路电缆烧了) 九、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0.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0.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荧光灯),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配电箱(室外IP54)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10.2.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剩余电流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电弧性接地故障探测器) 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 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一类高层住宅设疏散照明、疏散指示,二类高层住宅设疏散照明,多层住宅不设应急照明)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散照度要求有了大幅增加) (备用照明不需要设置蓄电池组,疏散照明需要蓄电池组,保证生命安全,故不能共用一个回路) (切断消防电源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的措施是错误的,采用220V电源供电也不能切掉市电,可以在配电箱内加变压器解决矛盾。) (双头灯属备用照明,特点是断电自动点亮,不用于疏散照明,如果火灾前因故断电了,双头灯点亮直至把电耗尽,此时若发生火灾则无疏散指示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建议用直流24V的LED灯具,因为火灾时需要喷水救火,交流220V可能发生短路危险。而且疏散指示标志也是内部装了小变压器,将市电转换为直流电供电的,王工建议直接选24V灯具,采用直流供电。)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埋灯,直径240mm、140mm等,要求3m距离。) (蓄光型的作为灯光型的补充,不能代替。) 3/3 首页上一页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