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东城区、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项目还需提供银行开立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材料。 获取方式:资金证明单位; 注意事项:证明出具时间距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不得超过三个月。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提供相关批复文件等资金证明材料。 八、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原件或复印件。 获取方式:人防部门;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九、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原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获取方式:建设单位;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加盖申请人公章。 十、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 获取方式:建设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单位相应的书面承诺。 获取方式: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单位; 注意事项: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应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属于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单位应提交承诺书。 十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 获取方式:施工单位; 注意事项: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十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获取方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注意事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用,出示原件后退回申请人。 来源:建筑管理 2/2 首页上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