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本规范第3.2.1条规定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门。 3.2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3.2.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 强条:6.4.2,送风量按原高规前室不送风时的风量计算或选取。 (2)防烟楼梯间:风量按原高规执行,地上地下合并送风,风量相加。 (3)剪刀梯:合并送风风量相加 (4)当采用3合一前室时(剪刀梯的两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一个前室),剪刀梯的两个楼梯、前室分别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不能合并送风。 其它:楼梯间不送风的前提条件: (1)每5层可开启外窗不小于2平方米 (2)利用开敞的阳台做前室,不论楼梯有没有外窗均不送风。 (3)利用凹廊做前室,不论楼梯有没有外窗均不送风。 (4)封闭楼梯间的梯门开向凹廊、阳台等室外空间时,不论有没有外窗均可以不送风。 (5)前室有不同朝向的外窗时。注意,一定是不同朝向。 3.前室:按原高规执行 补充观点:新规范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要求同时送风,不再使用原高规"楼梯间正压送风前室可不送风"的条文解释。 2/2 首页上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