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严禁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第3.1.7条) 4.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 2.5。 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6.5条) (1)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楼梯踏步和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6.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第3.6.6条) 7.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距地0.60m~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一) (2)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四) 8.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柜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9.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第3.7.4条) 10.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室外墙面不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11.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 九、商业建筑设计审查要点 1.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