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施工图最全审查要点

时间:2016-04-27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设计院交付图纸,开工计划做好了,突然审图办告知:图纸审查没过关,瞬间,您大脑轰的一下,差点炸了,这是多么熟悉的场景啊..... 如何让图纸审查一次过关,如何让计划顺利进行,这就成了设计研
   设计抗渗等级:
 H<10时抗渗等级为S6
   10<H<20时抗渗等级为S8
   20<H<30时抗渗等级为S10
   30<H<340时抗渗等级S12
注:(1)本表运用于Ⅳ、Ⅴ级围岩(土层及软弱围岩)

(二)屋顶防水设计
屋顶是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应能抵御自然界各种环境因素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首先是能抵御风、霜、雨、雪的侵袭。其中,防止雨水渗漏是屋顶的基本功能要求,也是屋顶设计的核心。
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由于内容很多,具体请看《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第3.0.1条的表格(预览图3.0.1)
2.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通则第4.4.2条二>
3.屋面排水设计要合理,如:排水是否顺畅,排水坡度是否合适(卷材、刚性防水最小坡度2%,檐沟纵坡不小于1%。沟底落差
   不超过200mm)、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等。
(三)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墙面、顶棚要有防水、防潮措施。

六、无障碍设计审查要点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范围:   

各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要考虑,详见JGJ50-2001第21~24页,5.1与5.2条。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主要包括入口、坡道、走道与地面、门、楼梯与台阶、扶手、电梯与升降平台、厕所浴室、无障碍客房、住房、停车位等。
1.出入口:“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7.1.2条>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一般建筑应≥1.5m,对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寓建筑应≥2.0m,门扇开启的净宽: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弹簧门(小力度)应≥0.8m,自动门应≥1.0m,建筑物内所有的门均不得小于这个净宽。出入口内、外应留出供坐轮椅者回转的面积。否则无法改变行进方向。
2.“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电梯厅的深度≥1.8m,按钮高度0.90~1.10m,电梯门应≥0.90m。
3.坡道:坡道的坡度大小,关系到轮椅能否在坡道上安全行驶。因此,坡度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7.2.5条表中的规定。
一般设计时选用1/12的坡道,当高坡达到0.75时,坡度的水平长度是9m。需在坡道中间设深度为1.5m的休息平台。
休息平台向下和向下的坡道长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当坡度小于1/12时。允许增加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
1/10~1/8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旧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4.走道和道路: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道路最小宽度
这些宽度,是按人流的通行量和轮椅行驶的宽度定的,一辆轮椅通行的净宽一般为0.90m,一股人流通行净宽为0.55m。则1.20m宽的走道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人侧身互通;1.50m宽走道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人正面互通;1.80m宽走道则能满足两辆轮椅互通。若走道净宽小于1.50m时,则应在走道末端设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使之能吊头行驶。

七、住宅建筑审查要点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材料等资源。因此,合理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提高住宅设计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必须遵循《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
3.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4.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由住户自行安装
5.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6.卧室、起居室(厅)的高度要求:
  (1)净高≮2.40m,局部净高≮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1/2面积室内净高不低于2.10m
  (局部净高是指吊柜、梁等底下的局部空间高度。)
7.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8.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9.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10.住宅的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等要符合安全要求。
11.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电梯。
注:

A.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B.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C.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D.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12.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设置雨罩等设施,防止物体堕落伤人。
13.对设置有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有高差时,要考虑无障碍设施
1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15.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16.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17.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的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
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18.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19.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20.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八、配套教学建筑的审查要点

(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幼、托儿所是对幼儿进行教育和培养的奠基工程,因此幼、托建筑设计的好坏,将对人一生的成长产生重要影响。幼儿园接纳3-6周岁幼儿;接纳不足3周岁幼儿的场所为托儿所。幼、托建筑设计应满足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要,创造舒适的室内外环境,以适应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创造阳光充足、空气清新、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利于幼儿成长的环境;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障幼儿的安全,同时适应幼儿园科学管理的需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规定。
1.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3/5 首页上一页12345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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