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净高较小时为确保不碰头,梯段踏步的起步位置,应从平台梁边后退一梯步宽度或300。 (4)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 (5)梯段长度按踏步数定,最长不应超过18级,最少不应小于3级<通则4.2.1>。踏步的高与宽,则随建筑的性质定。 如住宅: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不应大于0.175m。 (6)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等)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住宅梯井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2.栏杆有关规定: (1)各类建筑的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栏杆应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做, 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应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1.2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 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作法。 (2)住宅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且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空不应大于0.11。栏杆高度计算,应从下部可踏部位起计算。 (3)民用建筑中,阳台、外廊等临空处的栏杆高度: 涉及安全问题。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们靠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堕落。 (4)在公共建筑中,楼梯梯段与框架柱和墙之间的空隙,常被疏忽封堵而形成直通各楼层的空间, 此时的楼梯栏杆高度,则应按阳台,外廊等临空栏杆考虑,不应小于1.05,否则,必须每层封堵梯段与墙之间的空隙。 3.窗台有关规定: (1)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住规3.9.1>。这比《通则》有所提高。特别要注意的是, 在住宅设计中,多采用外飘窗,低窗台,防护栏杆的高度,如从楼、地面起计算,则只需加0.40m左右即可,但是这 显然是不安全的,因为0.50m左右的低窗台,小孩很容易上去,故<住规3.9.1>条中规定,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 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m。 4.建筑物内的洗,浴,厕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变配电房等有严格卫生要求和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通则4.7.1—四>。 以免一旦由于渗漏使下层受污染,或电线受潮短路引起灾害。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品的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以免污染食品,引起食物中毒,而涉及人的生命安全,故严禁使用。 6.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通则4.9.1>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通则4.8.1> (二)保障公众利益的主要技术要求 四、室内环境设计审查要点 (一)热工:方面主要针对寒冷地区多些。 五、防水设计审查要点 (一)地下工程防水: 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术》要求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