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对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的工作,并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布。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在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到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将夜间施工许可证有关内容告知区的环保和城管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六、国家、本市及本区的重点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不用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