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为什么是22点-6点?

时间:2016-02-2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

  第三十三条 进行室内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


夜间施工一般审批流程

以下为一般流程,供参考

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审批程序

一、夜间施工的范围及条件 

1.海淀区属地范围内的在施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不包含已交付使用居民小区内的市政道路、管线维修工程;不包含架空线工程;不包含拆除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不属于建委施工审批职能范围的工程。 

3.不包含重点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 

4.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工程;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须持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开工证;(复印件) 

3.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出具相关设计文件或规范规定。并由设计和监理单位

加盖公章。  

4.环保部门测定并明确的噪声扰民范围和根据噪声扰民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居民签订的补偿协议已及扰民费发放登记表。 

三、审批程序

1.甲、乙双方应在海淀区建委网站(www.hdjw.gov.cn)的下载中心→建设工程相关下载中下载相关表格, 并按照第二条所要求的材料,每项加彩色隔页纸装订并提交书面材料。对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开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2/3 首页上一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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