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土方回填: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十二、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cm;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为一级基坑.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c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备注:此内容来源于建筑通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