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防排烟常识

时间:2015-08-2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建筑物的分类 1.按建筑物内是否有人员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分类: 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影剧院等),构筑物(如水塔、烟囱、堤坝等)。 2.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住宅、学校

建筑物的分类

1.按建筑物内是否有人员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分类:

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影剧院等),构筑物(如水塔、烟囱、堤坝等)。

2.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住宅、学校、商业等;

2)工业建筑: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

3)农业建筑:粮仓、禽、畜饲养场等。

3.按建筑结构分类:

木结构建筑:承重构件全部用木材建造的建筑;

砖木结构建筑:砖石承重,木材做楼板、屋架;

砖混结构建筑:砖墙、钢筋混凝土楼板建造的建筑;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承重构件均采用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建筑:全部用钢柱、钢屋架建造的建筑。

4.按建筑构件制作方法、传力方式及使用的材料分类:

砌体结构、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特种结构。

5.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多层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且为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2层及2层以上的厂房,库房等高层工业建筑。

3)地下建筑:

在地下通过开挖、修筑而成的建筑空间,其外部由岩石或土层包围,只有内部空间,无外部空间。

高层民用建筑按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分类:

一类高层居住建筑: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

二类高层居住建筑:10层及18层的住宅;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24米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一类以外的公共建筑,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等。

工业建筑按生产类别及储存物品类别分类:

工业建筑按生产类别及储存物品类别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分为甲、乙、丙、丁、戊类五种类别:

甲、乙类为易燃易爆:汽油、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氧气;

丙类为可燃:润滑油、沥青纸张、棉、毛、丝、麻;

丁类为难燃: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戊类为不燃:钢材、铝材、玻璃、石膏、水泥及其制品。

建筑物的构造

屋顶、门窗、楼梯及楼梯间、楼地层、墙体或柱、基础。


:建筑物的出入口

按建造材料:木质、钢制、钢木、塑料、玻璃、铝合金等;

按开门形式:平开门、旋转门、推拉门、折门、卷帘门等;

按防火等级:甲级、乙级、丙级防火门。

安全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旋转门。 1/3 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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