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拟2015年底开考

时间:2015-07-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 公安部消防局 首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或在年底 内容 7月2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其官网正式回应:注册消防工程师初步预计2015年年底组织首次考试。考试正在筹备中,相关工作需要国家有关部门

18.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与二级资格考试是否使用同一套辅导教材?公安部消防局是否编写考试模拟试题等其他复习参考资料?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命题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目前,公安部消防局只编写了一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共三册,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教材没有分级,参加一、二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均可使用。除注册消防工程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外,目前公安部消防局没有编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等其他参考资料。

19.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部分内容与现行规范不一致,学习时以教材为准还是以现行规范为准?

答:因考虑到教材的使用周期,加之现行规范不断修改更新,有些与现行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学习时请以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为准。资格考试命题将按照命题截止时间前发布实施的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

四、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的其它问题

20.注册消防工程师主要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取得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就能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吗?

答: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只是执业的前提条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应当受聘于一家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业。

22.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有有效期吗?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规定。


附件1

人事部 建设部

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人发[2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二○○一年一月四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

结合我国国情并参照国外注册执业制度的通行作法,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注册资格分为三大类,即: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景观设计师。根据分行业分类建立和推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原则,勘察设计注册制度的原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如下: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划分总体框架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涵盖工程内容

1

土木

岩土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

水利工程

水坝、灌渠、河道整治等

港口与航道工程

码头、航道、防波堤、船闸等

公路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隧道等

铁路工程

铁路、轻轨工程、隧道等

民航工程

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

2

结构

房屋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塔架工程

各类塔架及构筑物

桥梁工程

各类桥梁

3

公用设备

暖通及空调工程

采暖、通风、空调等

动力工程

供热、制冷、供气、燃气等

给排水工程

城市给排水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工程

4

电气

发电、传输工程

发电、输变电、供配电、自控

供配电工程

照明、防雷接地等

5

机械

机械制造工程

制造工艺、专用设备及生产线等

6

化工

化工工程

化工、石化、化纤、医药、轻化

7

电子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待研究确定)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8

航天航空

航天航空工程

9

农业

农业工程

10

冶金

冶金工程

11

矿业/矿物

矿业/矿物工程

12

核工业

核工业工程

13

石油/天然

石油/天然气工程

14

造船

造船工程

15

军工

军工工程

16

海洋

海洋工程

17

环保

环保工程

二、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逐步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的法律规章,明确注册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作为开展执业注册工作的依据。

(二)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教育评估、职业实践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到标准

(三)制定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办法

三、注册工程师名称及执业范围界定

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XX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某些专业如需明确执业范围的可在注册证书上加注执业范围。

四、管理办法

(一)人事部、建设部的职责:

1、筹备成立协调议事机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指导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3、制定各专业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定;

4、对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协调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关系。 2/3 首页上一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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