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规范与材料价差风险

时间:2015-07-0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 对于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改革、提高投资效益,增强竟争活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等的作用。展示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清单计价的法律法规

对于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改革、提高投资效益,增强竟争活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等的作用。展示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清单计价的法律法规还不建全;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辅助措施也不完善;清单计价的理论研究和探索还远远滞后于清单实践。从事清单计价活动的造价工作者素质和理念都有待提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清单计价的健康发展,都要求我们从事工程造价人员共同努力探索,更加完善清单计价规范及其操作程序,使清单计价活动日渐完善。
1. 栏标价引起的差异 设置栏标价的目地是控制投标人的围标和串标,防止投标单位哄抬标价,用招标期的预算价控制投标报价的上限,凡突破其上限的,均视为高于市场价格水平而被招标人拒绝,起到了控制报价偏高,打破了哄抬标价的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这种做法也有其自身的弊端,同样价格基础的二份标书对一个工程的造价对比是可以确定其标价合理与否,但是,一个是编制期的价格还不考虑风险因素,另一个是预测的施工期的价格水平加风险因素,二者相比,根本就不在一个水平线上,没有可比性,比较的结果也没有科学性。如某地的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应设置预算控制价,可作为该工程项目招标时的最高限价,用以总体上控制工程造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再进行评审。最高限价应依据某某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规定编制,规费的计取(包括不可竟争费)须按有关费率上限计取,材料价格应按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价格执行。”由此可以看出,栏标价代表的是投标期的人、材、机、费水平。清单报价必须体现的是预测施工期的人、材、机、费价格水平价格。怎么能真实表现栏标价的科学性呢?更应该看到的,是市场价差波动趋势一直取向性是向上的,时间跨度越长,上涨率就越高,清单计价的栏标价却将这个理想主义的计算理念打的粉碎,迫使投标人为了中标而违心的跟着投标时的价格水平投标,否则再合理的标价也被不合理的制度拒之门外,栏标价在招标时的价格水平与施工期预期的价格水平的矛盾,极不合理的否定了客观存在的现像,极大的损害了投标人的正当利益,栏标价的编制应与投标价的内涵取向一致才有它的实质意义。
2. 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一般不作变动,也没有价差,也不调整各项费率。笔者查阅了好多资料,对于清单计价中,风险一词的解释林林总总,如何计取,计取因素是那些?是人、材、机?还是仅包括材差因素?超过风险如何界定?都没有一个较为可行的标准说法。而栏标价编制又不计算这部分差异,造成投标方对此项目非常难以确定,考虑的多了可能造成栏在标外,考虑的少了可能变为亏损,如果招标人对施工合同内的约定和投标关系的界限不清,势必造成风险估计的盲目性与将来调整的不可操作性。清单计价设置风险内容进入综合单价,本意是更好更具有操作性的为承包人分担若干风险,清单计价规范还需要对此项内容计算在操作性上作更深入的明确,才有利于把风险计算落到实处。模糊约定必然导致以后调整时的争议,应在计价规范内或者在招标文件里明确投标企业风险系数的风险内容和范围,这样在标前明确,才会对标后控制起到真正作用。有人认为,风险内容和范围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服从具体条款内明确就可以了,不必要在标前增加此项内容。其实这是绝对错误的理解,它涉及到标价的内容组成因素与风险内容范围,如果在标后确定这部分界限与内容,必定给承包人偷换概念转移风险创造机会,最明智的做法也是最有操作性的做法就是在招标时明确内容范围,做到末雨绸缪,合理分担价差风险才是。
3. 甲供材料的费用差价。大家知道,甲供材料在建安工程施工中,因种种原因,无时不在的渗透到建安工程的价造之中。而且甲供材料的价格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甲供材料的利弊亦多年争论不休。新的计价规范规定了甲供材料的材料原价、采购保管费、施工损耗以及运输费用,都要求进入综合单价,而且是必须在招标时进入综合单价,这就候延伸出三个问题:其一,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如何确定?将来在施工期发生价差如何外理,其招标人提供的价格合理性谁来确定?进入标价的材料价格高低往往又返过来影响综合单价中计费部分的基础高低,从而也影响到标价的高低。这种不合理的计价方法显而易见的包容了许多不合理的因素,造成造价管理的混乱。其二,运输费和采购保管费进入综合单价,作为承包人费用的保管费参照材料预算价格的比例计价是较容易的,但是发包人的运输费和采购费用此时也许还没有发生,只能是前期的预估,是由发包人估价还是承包人估价?与实际出入较大如何解决?财务帐务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是必然要发生的,需要能够有个比较好的操作办法。其三,甲供材料消耗量如何界定?因为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此时理论上的消耗量是指企业定额的消耗量,而不必是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消耗量,其实体消耗量。操作损耗,运输损耗以及保管损耗的把握全由投标人自己确定,势必造成招标人的一种无法控制的风险,而中标后,竣工结算是难以准确分解,又会是一个无法消解的隐患。其四,计价规范要求甲供材料进入标价是必须做到的。若此时没有价格时,可按暂估价进入标价,应明确暂估价必须由招标人确定并进入招标文件,还应明确暂估价应参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同期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进入,否则暂估价高低又会导致计费高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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