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监测点网布设要求

时间:2015-07-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 1 在布设监测点网前,应收集当地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包括: (1) 地质图、剖面图、现有水井的有关参数(井位、钻井日期、井深、成井方法、含水层位置、抽水试验数据、钻探单位、使用价值、水质

  1 在布设监测点网前,应收集当地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包括:
(1) 地质图、剖面图、现有水井的有关参数(井位、钻井日期、井深、成井方法、含水层位置、抽水试验数据、钻探单位、使用价值、水质资料等)。
(2) 作为当地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江、河、湖、海的地理分布及其水文特征(水位、水深、流速、流量),水利工程设施,地表水的利用情况及其水质状况;
(3) 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方向,地下水质类型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4) 对泉水出露位置,了解泉的成因类型、补给来源、流量、水温、水质和利用情况;
(5) 区域规划与发展、城镇与工业区分布、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化肥农药施用情况,水污染源及污水排放特征。
2 国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100km2 0.1眼井,每个县至少应有1~2眼井,平原(含盆地)地区一般为每100km2 0.2 眼井,重要水源地或污染严重地区适当加密,沙漠区、山丘区、岩溶山区等可根据需要,选择典型代表区布设监测点。省控、市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可根据2.1 和2.2.3的要求自定。
3 在下列地区应布设监测点(监测井)
(1) 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地区;
(2) 饮水型地方病(如高氟病)高发地区;
(3) 对区域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地区,如污水灌溉区、垃圾堆积处理场地区、地下水回灌区及大型矿山排水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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