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规范修订从哪“动刀”

时间:2015-06-1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引起我国交通建设监理行业热切关注。在近期的采访调查中,大家普遍反映,近年来,监理行业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不少条款
的职责,就很明确。安全监理台账是直观反映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与否的重要记录和证明。因此,应尽可能规范、详尽、及时汇总记录。



关键词七:抽检

议题: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实体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检和判定。有人说,5.1.7条款中的抽检过于抽象,没有说清,会引发不同理解。监理的现场资料主要体现在抽检上,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他认为还包括原材料的抽检:按前半部分不低于20%的抽检频率;分项工程的抽检:应列出附表明确各细目和要求。关于抽检的相关内容与类似观点,大家怎么看?


网友观点

“宫殿王者”认为,应减少测量检验点数,根据实际检验。如柱子、系梁的偏位检验,原规定是纵、横各2点,也就是共需4点的检验,必须先计算出4个点的坐标,再用全站仪放样进行。这样不仅增加内业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外业的工作量。如果只检验柱的中心偏位,再用钢尺量测(柱的设计直径是不变的),既能减少内业的工作量,也能提高外业的工作效率,而对柱中心偏位的检验效果是一样的。因此,监理抽检资料应进行修改,大部分与施工资料雷同,其实只需在施工单位资料上签字认可。

“振兴中华”表示,驻地办试验室抽检频率太高。一般的驻地办所承担的监理任务负责的都是在一个施工单位以上,如有N个施工单位,驻地办试验室的工作量大约是规定N倍,管的施工单位越多工作量越大。原材料有出厂批次的,驻地办的抽检频率更是百分之百抽检。有些驻地办试验室超负荷运转,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出具虚假资料而满足抽检频率的要求。这方面以现场抽检居多,如路基填筑压实度、灰剂量等检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地降低抽检频率,或改为见证。

“一哥成一叔”则说,规定的“其余材料抽检频率应不低于10%”,这一类材料的检测费单价往往很高,且部分材料本身数量较少,很少如盆式支座等,重复检验,会增加很大成本,严格执行的话,监理费很大一部分要用于这类特殊材料的检测费用。建议改为:在公路丙级资质检测项目内的应按不低于20%频率抽检,丙级资质检测项目以外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之初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选定不少于三家的甲级资质检测机构随机送检,数据共享。网友“仰望星空”说,2006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抽检的比例中,20%是指每道工序的每一项检测指标的20%,而不是抽检对象的20%。目前,监理机构就是这样做的,相当于与施工单位干了同样多的活,整理了同样多的资料。如果一个驻地办监理2家施工单位的话,所整理的资料甚至比施工单位还要多。如果是两级监理机构,总监办还要进行抽检,还要重复与驻地办、施工单位同样的劳动。因此,抽检频率20%的概念,没有实际意义,继续存在的话,只能是重复劳动,也与监理改革相悖,更不利于营造监理回归咨询的环境和氛围。建议监理人员只检测最后的成品。


周绪利

此次修订,对抽检项目和频率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主要混合料,删除了对“其余材料”抽检要求。《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取消评分后,监理机构评分分项工程质量时无须检测全部实测项目,使得只针对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等抽检具备了条件,但检验项目中往往有对材料的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也是主要关键项目;评定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时应对可见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外观鉴定。同时,将最低抽检频率由20%提高到30%。对质量有怀疑时进行抽检,是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也是责任。

以前,分项工程实测项目需要全部做一遍,才能计算分数,现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取消评分,监理可以腾出精力管理重点部位或环节。这给我们修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创造了条件,从而明确抽检是针对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进行。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关键项目指“分项工程中对结构安全、耐久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抽检总量大大减少,频率就要相应提高。此次修订,我们对这些检验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比如将“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修改为“对重点桩位抽测不少于50%”,删除“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在审验工程材料方面,我们明确对主要原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混合料的配合比、标准试验结果进行试验验证,对路基填筑用土压实控制标准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应高度重视路基基层、面层等材料的压实控制指标验证,并经过论证取值。


关键词八:工地试验室

议题:实际工作中的重复试验让很多人疲惫不堪,很多监理企业总经理在全国性论坛上甚至提议,取消工地试验室。可是,工地试验室取消,可行性有多大?


网友观点

“高原放歌”说,目前,一个项目同时有项目办中心试验室、监理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一是机构重复,二是一般情况下,一个监理标段要管理几个施工标段,按照抽检频率或批次,要让有限的监理试验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那些试验检测工作也不现实。取消监理试验室后,一是监理可根据工程实际配备常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质量控制;二是监理加强见证试验、旁站试验或共检试验,确保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数据真实性,这些数据可以共享,再加上项目中心试验室的抽检,应该能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金色沙洲”表示,总监办(驻地办)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以及建立驻地试验室,可以修订成为: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驻地)试验室,或由建设单位采用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组建中心试验室,但必须服从总监办(驻地办)领导。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第三方成立中心试验室或直接采用外委形式进行项目检测。

“振兴中华”说,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一般规定,对总监办和驻地办都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不妥。监理单位不设立工地试验室的优点:一、降低试验室建设成本;二、降低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重复试验工作量;三、有利于监理方将主要精力用于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上。建议将施工单位的内部控制试验由自管变为监理人员参与或旁站见证,取消驻地办的工地试验室,建立统一的工地试验室负责所有驻地办的试验检测工作,把驻地办从繁重的试验检测工作中解脱出来。


周绪利

试验检测是施工单位指导施工、控制质量的基本技术手段,也是检查、评价、验收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符合有关法规管理规定,并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工程管理需要。

各有其“室”的目的是各负其责,用自己的数据说话。试验室是对各自 3/4 首页上一页1234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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