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府推进互联网监管,规范招投标资质监管

时间:2015-08-2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互联网 ”已提升到国家战略,“互联网 ”对我们生活和工作影响无处不在,各级政府都在通过“互联网 ”,提升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加强政策监督与管理,建筑业也不

“互联网 ”已提升到国家战略,“互联网 ”对我们生活和工作影响无处不在,各级政府都在通过“互联网 ”,提升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加强政策监督与管理,建筑业也不例外。近期,国务院、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等陆续发布的一系列政策,其中都含有通过“互联网 ”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加强政府监管,包括:《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等,伴随这些政策的颁布与落实,利用互联网手段,将对建筑业招投标方式、企业资质监管和注册建造师监管等产生重大影响并发生根本改变!

一、发改委会同住建部等颁布的《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使招投标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电子招标投标上升为国家层面,国家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开始推进,架构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在招投标领域探索实行“互联网 监管”模式,深入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不断提高电子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2015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按照《通知》部署要求,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分为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其中,政府综合试点根据各地区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情况,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基础,以及部门和地区推荐和申报,分批开展。本批试点在总结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广州市、宜宾市,各部门和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推荐和申报。交易平台试点由各地方、有关行业协会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推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确保公开透明规范。

政府综合试点侧重探索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和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场化竞争、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交易平台试点侧重探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技术创新、优化流程、规范程序、专业运营、统一标准,实现与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和外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对接并交换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确保交易安全,促进公平有序竞争。

《通知》强调,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注重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形成一批电子招标投标创新成果。各政府综合试点之间,以及政府综合试点与交易平台试点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试点交易平台应当在试点期间通过检测认证,并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有关招标投标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自律管理和技术保障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对试点单位和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试点不力的单位,进行提醒通报,对通报后仍达不到试点工作要求的,取消试点称号。试点结束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创新成果和经验的,转为创新示范点,并向社会公布。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推进社保信息全国联网,对建造师和企业资质监管影响重大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系统建设目标: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对参加全民参保登记地区的数据全覆盖。

《通知》在“完成系统建设工作任务”中提出省级数据要与部级系统实现衔接,保证数据定期同步。各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需遵循部里统一的接口规范,与部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和联调测试。省级系统应将核实后的信息定期上传到部级系统,同时从部级系统获取交互信息,实现部省数据的共享和同步。

2017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形成统一的覆盖全国的社保信息数据库,该社保信息数据库将对建造师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日常监管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注册建造师监管的影响

注册建造师是市场中的稀缺资源,企业申请资源和项目投标都要用到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目前经常出现的情况下,建造师注册单位和社会保险交纳单位不一致,也就是建造师证书的挂靠。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成了全国统一社会保险数据信息库建设,并实现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信息数据库对接后,这将使建造师的注册单位和社会保险交纳单位处于实时监控中,一旦不一致就会报警,这样也必将招致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停止执业、撤销注册甚至吊销证书的处罚。

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建造师管理制度的修订(关于制度修订,前几期的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ZGL58)文章已有阐述),这将从源头上消除建造师挂靠现象,大家一定要认清趋势,尽早做好筹划。

(二)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的影响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核心考核指标就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都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作为员工与企业唯一劳动关系的证明。

目前在社保信息没有全国联网的情况下,不排除为了申请资质证书在而出现这样情况:某位有相关证书的人员,A企业在完成资质申请后,B企业接着再用的情况。因为全国社保信息没有联网共享,这种行为不难被发现。

而实现全国社保信息联网后,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很方便可以通过社保系统查询企业在职人员,并与资质要求比对,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将会立即要求整改,全国联网的社保系统建设完成后,将使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人员指标实现处于动态监控中,企业作弊的难度大大增加。

三、国务院下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通知,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这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促进创业创新与公共资源的便捷有效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工作方案》确定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有序整合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已设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鼓励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交易场所。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全国共享。二是统一规则体系。清理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设置审批、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内容。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等,各省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互认机制,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项目审核、成交履约、行政处罚等信息,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实现交换共享,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强化平台服务功能,构建社会评价机制。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规设置审批或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等活动。四是创新监管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信用机制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

《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限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5]1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商务厅(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在招投标领域探索实行“互联网 监管”模式,深入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不断提高电子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总体目标

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的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招标投标与互联网相融合,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通过试点推动建成一批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鼓励、引导和带动交易平台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架构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促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实现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和市场规范化发展。

二、试点类型和期限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分为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其中,政府综合试点根据各地区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情况,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基础,以及部门和地区推荐和申报,分批开展。本批试点在总结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广州市、宜宾市,各部门和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推荐和申报。交易平台试点由各地方、有关行业协会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推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确保公开透明规范。

本批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的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 1/4 1234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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