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紧迫,建筑业企业资质“复评换证”要抓紧啦!

时间:2015-08-27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近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资质标准”相关的所有政策,并于2015年6月在沈阳、成都分两期完成资质专家培训后,各省的《资质标准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全国各地资质换证工作如火如

近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资质标准”相关的所有政策,并于2015年6月在沈阳、成都分两期完成资质专家培训后,各省的《资质标准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全国各地资质换证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中。

本次资质标准修改,这是2001年资质标准颁布后的首次,所有的企业(除特级)都要按照新标准重新就位,这对大部分一级、二级和三级企业来说换证重新就位还是非常陌生的词语。但对经历过2007年-2012年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换证的企业,肯定历历在目,因为换证工作是让所有企业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高度紧张的事情,如同高考一样的心境,因复评换证不能成功,对企业来说就是灭顶之灾!

当时特级资质复评换证可谓难点很多——设计人员、工法、标准和信息化等,若按照原有标准,估计有一半多的企业不能通过复评,基于种种原因,加之原有特级资质企业大力争取,住建部综合各方面因素,在2009年颁布了《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09]178号),对相应政策难点进行了调整。在此背景下,264家原特级资质企业中最终还是有5家企业由特级降为一级,1家企业取消了资质。

特级资质企业是建筑业佼佼者、顶尖企业,无论在规模、技术和商务运作能力上都是非常强大的,就这样一类的企业,其就位之路也不平坦。现在轮到除特级资质以外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全国总数量将近10万家,按照事物发展的二八原理和以往经验来看,正常情况下,本次资质复评换证估计有20%的企业将有被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可能,那就将近2万家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

现在,所有申请新资质的企业按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执行;而原有的建筑业企业也需要按照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复评换证,在复评换证过程中我们认为有几点风险提示给大家,供参考!

一、资质复评换证风险提示

1、准备时间非常紧,合计不足16个月

特级资质企业当时过渡期原定为2007年3月13日~2010年3月13日,后又延后两年,总共是5年时间。而本次过渡期,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规定》)的“第四十一条”的说明,自《规定》施行之日(即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则不到两年时间,总共才22个月,同时,近日住建部又颁布了《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以下简称《换证》),2016年12月1日住建部将停止受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企业换证申请(住建部负责审批的企业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建筑企业换证过渡期时间从现在算起已不足16个月,另外大家还不要忘了建筑业企业发起复评换证申请之日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完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2.注册人员数量将是核查的重点

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明确提出:“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企业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复核,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新版资质证书,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同意其换证申请。”这表明,注册人员数量将作为检查的重点,而新《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要求有较大变化,例如:各类别一级资质亦项目经理证改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3.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

新《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数量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要求持有证书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同时某些地区换证实施意见中,还增加了需要1年以的社保。这在旧《资质标准》中是没有的。

4.作弊难度大,主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

例如:部分区域一级、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中已明确需要相应单位社保,这样从源头上堵住通过考试拿证,挂靠的情况;住建部建立了全国建造师信息网,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建造师信息库,杜绝一证两挂的情况发生。

5.换证需一次性成功,企业工作量大

在复评换证中,每个建筑企业需要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其主要资质和增项资质应同时申请,若有不满足条件的资质,则也必须一同申请,否则只能申请放弃重新申请。同时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未按照规定资质未就位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1/2 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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