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露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可能接触液体时,应防止冻伤。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 严禁利用氨气管道做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2) 在含氨气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防护措施:
—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进行检测和抢修作业时,应携带氨气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 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 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罐远离火种、热源。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露应急处理设备。
(3) 液氨气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m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风良好。
(4) 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氨气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