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图审核规定?竣工图编制包含哪些内容

时间:2017-01-1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011、参与竣工图的签字人员应由公司授权的竣工图签字人员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公司工程部部长、公司总工(副总工)。 编制人:具体编制人员,谁编制的就填谁

修改时,字、线、墨水使用的规定:

字:采用仿宋字,字体的大小要与原图采用字体的大小相协调,严禁错、别、草字。

线、一律使用绘图工具,不得徒手绘制。

施工蓝图的规定:

图纸反差要明显,以适应缩微等技术要求。凡旧图、反差不好的图纸不得做为改绘用图。

修改的内容和有关说明均不得超过原图框。

4.2 在二底图上修改的竣工图

4.2.1 在设计底图或施工图制成二底 (硫酸纸)图,在二底图上依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内容用刮改法进行绘制,即用刀片将需更改部位刮掉,再用绘图笔绘制修改内容,并在图中空白处做一修改备考表,注明变更、洽商编号 (或时间)和修改内容。

修改备考如下所示:

变更、洽商编号 (或时间) 内容 (简要提示)

4.2.2 修改的部位用语言描述不清楚时, 也可用细实线在图上画出修改范围。

4.2.3 以修改后的二底图或蓝图做为竣工图,要在二底图或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没有改动的二底图转做竣工图也要加盖竣工图章。

4.2.4 如果二底图修改次数较多,个别图面可能出现模糊不清等技术问题,必须进行技术处理或重新绘制,以期达到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等质量要求。

4.3 重新绘制的竣工图

根据工程竣工现状和洽商记录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竣工图要求与原图比例相同,符合制图规范,有标准的图框和内容齐全的图签,图签中应有明确的 “竣工图”字样或加盖竣工图章。

4.4 用 CAD 绘制的竣工图

在电子版施工图上依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用云图圈出修改部位,并在图中空白处做一修改备考表,表示要求同本条第 2 款要求。同时,图签上必须有原设计人员签字。

033、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 “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要对竣工图负责。


2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 不得代签。

3、凡由设计院编制的竣工图,其设计图签中必须明确竣工阶段,并由绘制人和技术负责人在设计图签中签字。

4、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

5、竣工图章应使用不退色红或蓝色印泥。

04国家建委关于竣工图的暂行规定

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 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

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建设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 原施工图上加盖 “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二)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 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 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 “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三)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 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 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 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 “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并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四)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治、字迹清楚,不得用元珠笔或其他易於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一)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二)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

(三)建议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时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 题。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

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於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於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

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 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

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开始试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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