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牵头负责辖区内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厅直属(直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核查清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管处。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违规挂靠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清理手续。 四、核查清理结果处理 (一)对持有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在企业的公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进行清理、继续违规挂靠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我厅将全面核查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重点核查我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的违规挂靠问题,2017年1月1日后,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将作为涉事企业及挂靠人员不良行为,向全省通报并在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 广东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9日 附件2: 江苏省关于责令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信息的部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经省建筑施工企业数据库查询,发现在多家企业报送的人员进省核验信息中,存在同一人持多本证书(注册建造师、三类人员、职称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在多家企业(省内、省外企业)登记信息的弄虚作假行为(名单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对此类行为处理如下: 一、责令整改 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及个人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将企业及个人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江苏建筑市场。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注销在省内企业相应数据库中的证件或撤销个人所在省外企业在我省资质资格核验系统中的登记信息。 整改标准是最终保证同一人员(以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号码为准)在我省建筑业施工企业数据库(省内企业和办理过资质资格核验手续的省外企业)所有证件在同一企业内。 二、其它事项 1.本次查询是以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号码为条件进行,已经保证了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2.整改到位后,企业应将整改情况报告及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传真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存档,传真号码:025-51868740。 3.数据提取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至本通知发布日期间已做注销或撤销证书信息处理的,仍需按上款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及承诺书。 4.本次只查询了建筑施工企业中涉及的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中登记的一人多证问题待进一步处理。 5.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的,将直接撤销企业进省备案资格,禁止进入江苏建筑市场。 附件1:存在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信息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名单 附件2:整改情况报告及承诺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3: 吉林省政府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部署开展专项督查 近日,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省政府督查室发出通知,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本次督查主要针对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资质审核及开工、开业许可等事项前置条件的部门,是否制定了解决“挂证”问题的制度措施,是否建立了解决“挂证”问题的技术手段,是否出台了针对“挂证”问题的惩处办法。 本次督查将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和省政府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6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11月中旬至11月底,省政府将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派出督查组分赴有关地区、省直部门开展实地抽查。 通知明确,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逐项排查,全面查找、梳理职业资格“挂证”问题有关情况。要全面深入总结,将排查梳理情况、清理整顿情况尤其是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举措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使用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11月18日前上报省政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整理档案材料,做好迎接省政府抽查准备工作。 来源:土木 3/3 首页上一页123 |